
洗黑钱一词的典故相必大家都非常熟悉了,这里我就不再提它,洗黑钱简言之就是把非法收入合法化的过程。传统的洗黑钱方法不外乎开空头公司,假贩卖古董,假境外贸易等等,这些方法虽一度成为经典,但毕竟要捏造大量假单据,假帐,做得不好很容易被查出来,相对网络普及后的新方法,就大大逊色了。
先介绍第一种方法“利用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货币”。
虚拟货币到底有没有实价,相信玩过游戏的都比较清楚,游戏装备、货币的RMB交易现象非常普遍,至少到目前为止没有任何一条法令认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,虚拟货币的范围很广,包括游戏流通货币、装备、点卡、元宝等等,很多运营商都是靠销售其中的一种或几种来赢利的,那这和洗钱有什么关系?所谓虚拟货币者,就是虚拟的一些计算机数据,这些数据从本身来说毫无价值,但一旦卖出去就变成真金白银,并且,计算机数据可以随意产生,根本难以查出是否是合法来源。既可以卖钱又不怕被查,是不是比前面的洗钱方式轻松并且安全很多?举个典型案例,你手上有1个亿黑钱,那么你先用你可以见光的200万注册个网游公司,随便代理或者开发一个网游,再花点钱在各大门户网站打打广告,这样游戏一开始运营便拥有了一定的用户(谁都得承认,再烂的游戏始终有人玩),然后比方你计算出运营一个月大概有1万用户,赢利5万,你就谎报50万用户,这样每月就赢利250万,税收那边该交多少交多少,再把多出的赢利部分的数据做好,这样只需要几年便大功告成了,到时你想破产也好,随你高兴了,反正网游几年一兴衰是很正常的。今年2月,四部委虽然联合发出通知,开展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、查禁利用网络游戏赌博的专项工作,但我认为,只要对虚拟物品交易没有限制,利用这个漏洞违法洗钱的现象就无法被根除,尤其现在很多网游(如华夏),公然推出第3方虚拟物品交易平台,玩家通过该平台可以用RMB购买其他玩家拥有的虚拟物品,实际上就是一种将虚拟物品实价化的代表。想想如果平台和运营公司联手,你造虚拟物品我来出售,其后果会怎样?毕竟所有数据都是运营商在保存,谁能知道到底是玩家在出售,还是官方?
第二种方法就更加简单和实际了,利用第3方电子商务平台直接洗钱。如果说前面的洗钱方式还要扣除税收,那么后面这个办法将更加省钱。我们知道,在国内任何一家C2C平台(比如淘宝)里出售东西是不用交税的,出售商品获得的利润全数归出售者,那么只要建立一些不符实际的交易,即可大规模的洗钱。你可能会说,淘宝可以协助公安部门查明真假,但事实上,淘宝掌握的历史交易数据顶多就是一些快递公司单号,而这些都可以轻易的作假,你甚至不用买通快递公司,只需要邮寄一些又大又不值钱的垃圾出去,然后表明“工艺品”或者什么珍贵材料,只要不是违禁品,快递公司也只是按你标明的记录,这样不管怎么查都是天衣无缝。而且,第3方商务平台通常对卖家限制苛刻,但对买家几乎没有任何限制,只需要留下可以收到的地址甚至不需要身份证资料,出了问题查无此人也就可以理解了。
公安部门目前把计算机犯罪称为“新型犯罪”或者“高科技犯罪”,但是,究竟算不算高科技呢,可能很多人心里都明白,也许看到这里你会稍微理解为什么有的烂网游可以持续火爆,为什么网上商店经常出暴富人才,钱到底是不是这么好赚呢...
谨以此文致两会。
EDDY 2007.3.12
|